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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乙、丙、丁都不同意,甲仍可以出售房屋 只要乙、丙、丁中有一人同意,甲就可以出售房屋 只要乙、丙、丁中有二人同意,甲就可以出售房屋 只有乙、丙、丁都同意,甲才可以出售房屋
因甲已将房屋租与乙,甲若将房出售,应事先征得乙的同意 因甲、丁之间已办理房产登记,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签订在先,丙也无权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甲、丙之间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生效 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有权再将房屋出售给丁
甲去某超市购物,将自己的背包交给服务台免费保管,结果回来时发现包已经被人取走,则超市应当对甲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乙和甲比邻而居,乙经营一家火锅店,当乙得知甲意欲出售房屋给一家快餐店时担心自己的生意受到影响,于是向甲开出丰厚的条件,称希望甲将房屋出售给自己扩充店面。当见到该快餐店另行寻找店址时,乙便借故中止和甲的谈判,致使甲错过了出售房屋的黄金时机,不得不低价出售,则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丙在向丁出售商品的时候故意隐瞒了该商品的瑕疵,后来丁得知后撤销了该合同,则丙应当对丁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戊房地产公司为了缓解资金压力,隐瞒了其预售的商品房已经抵押给某银行的事实,而与己公司进行洽谈商品房预售事实,经过几个月的磋商,双方达成了商品房预售的意向书,在正式签订合同的前一天,己公司得知该商品房抵押的事实,于是终止了合同签订,则戊公司应当对己公司的损失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甲公司与丙公司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该楼应归丙公司所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意向书有效,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责任 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甲钢棒有磁性,乙钢棒没有磁性 乙钢棒有磁性,甲钢棒没有磁性 甲、乙钢棒都没有磁性 无法判断哪根钢棒有磁性
甲、乙共同对丙实施杀害行为,致丙重伤后误以为丙已经死亡,乙先行离开。甲留下处理“尸体”,一个小时后,甲发现丙还有气,猛踢一脚致丙死亡。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甲、乙共谋抢劫,在去往抢劫目标的路上,乙因腹泻无法前往,由甲一人前去抢劫。甲在抢劫过程中看被害人太可怜,于是放弃抢劫。乙成立抢劫罪的未遂 甲、乙合谋抢劫丙,使用暴力后,发现丙身上没带钱,甲、乙便押着丙前往丙家中取钱。途中,甲因临时有事要离开,便让乙继续前往丙家。乙到了丙家,发现丙生活困难,于心不忍,遂放弃。甲构成抢劫罪的犯罪未遂 甲知道乙要杀丙,当丙未出现且丁出现时,甲欺骗乙说丙出现了,继而乙枪杀了丁。甲、乙“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乙可不支付50元的修理费 乙应根据不当得利支付50元的修理费 乙应根据无因管理支付50元的修理费 乙应根据无权代理支付50元的修理费
甲请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 甲请求乙支付拾牛报酬 甲请求乙支付饲料费 甲请求乙支付误工损失费
乙应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但可向甲主张违约责任 丙不承担房屋灭失的风险责任,但有权向甲主张交付不能的违约责任 乙因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可向甲主张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丙因甲不能交付房屋,可向甲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0日内送达甲 3日内送达甲 15日内送达甲 30日内送达甲
由乙五条件拆除,费用由乙自理 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无须支付费用 装修物归甲所有,且甲应当支付全部装修费用 若装修物可以拆除则拆除,不能拆除的,可折价后归甲所有
因甲已将房屋租与乙,甲若将房出售,应事先征得乙的同意 因甲、丁之间已办理房产登记,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签订在先,丙也无权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甲、丙之间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生效 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有权再将房屋出售给丁
内甲承担维修费用 由乙承担维修费用 由甲、乙分担维修费用 由甲承担大部分维修费用,乙承担小部分维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