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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国家助学贷款每年的2月和8月发放生活费贷款
个人信用报告决定贷款发放 人民银行决定商业银行是否发放个人贷款 商业银行决定个人贷款是否发放 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商业银行就会发放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 国家助学贷款采取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一次发放的方式 实行“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学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住宿费贷款按学年(期)发放,直接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在贷款银行开立的账户上 生活费贷款根据合同约定定期划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 国家助学贷款每年的2月和8月发放生活费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采取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一次发放的方式 实行“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的 国家助学贷款采取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一次发放的方式 实行“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约-发放-贷后档案管理 受理-审查-调查-审批-签约-发放-贷后档案管理 受理-调查-审批-审查-签约-发放-贷后档案管理 受理-审批-审查-调查-签约-发放-贷后档案管理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关系人包括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及其近亲属 关系人包括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不能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不能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可以向担保人发放担保贷款,但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可能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 不能给委托人垫付资金
个人信用报告决定商业银行是否发放个人贷款 个人信用报告只为商业银行提供参考,贷款发放与否最终由商业银行自己决定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面向在校的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研究生以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发放 国家助学贷款采取借款人一次申请、贷款银行一次审批、单户核算、一次发放的方式 实行“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用发放、专款专用和按期偿还”的原则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负责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等工作
贷款的调查人员负责调查评估 贷款的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发放 实行审贷分离 贷款的发放人员负责贷款发放
受理—调查—审查—审批—签约—发放—贷后档案管理 受理—审查—调查—审批—签约—发放—贷后档案管理 受理—调查—审批—审查—签约—发放—贷后档案管理 受理—审批—审查—调查—签约—发放—贷后档案管理
个人信用报告决定贷款的发放 征信中心决定商业银行是否发放贷款 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商业银行就一定发放贷款 个人信用报告只是贷款发放参考
同笔贷款的合同填写入和合同复核人不得为同一人 相关保险、公证手续未办理完毕的,在贷款发放时要继续完善 要在确定借款人首付款已全额支付后才可以发放贷款 业务部门在确定相关审核无误后才可以开户放款
发放委托贷款坚持“先存后贷,先拨后用”的原则。 委托贷款纳入资产额度管理,占用贷款额度。 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可分别或同时向委托人和借款人收取手续费。 发放委托贷款银行不垫付资金,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