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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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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A) 先履行抗辩权  (B) 同时履行抗辩权  (C) 后履行抗辩权  (D) 不安抗辩权  
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  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  履行顺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履行顺序在后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且互负债务  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且由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行使  履行顺序在后的一方履行能力明显下降,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履行顺序在后的当事人未提供适当担保  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不安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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