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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两份,复印件两份 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整个申请过程中,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共计4份,其中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需签名,加盖名章、签名章 发行人在每次报送书面申请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相应的标准电子文件 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资料
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可不再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申请文件可以单面印刷也可以双面印刷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及历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__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__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__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人董事会应依法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作出决议 发行董事会应依法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 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可不再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申请文件可以单而印刷也可以双面印刷 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将招股说明书的电子文件及历次报送的电子文件汇总报送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及报送募股申请和文件资料、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报送的文件及筹集资金的用途 经纪业务中的禁止性规定 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和程序、公开发行证券的保荐制度及保荐人操守、公开发行股票报送募股申请及文件资料
原件2份,复印件2份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原件1份,复印件1份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保荐机构 发行人
原件1份,复印件3份 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原件1份,复印件5份 原件1份,复印件6份
发行人采用承销方式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人采用承销方式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的 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不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的 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新股的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__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申请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要求》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__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申请文件》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__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申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