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政府的规章可以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发现地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管辖。 公安部规章作出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由异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代替履行部分处罚程序,但是处罚决定书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依法作出。 某省交警总队下发文件规定,发生在本省范围内其他市县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以进行异地管辖,由违法行为发现地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 某相邻的甲乙两地交警大队对发生在交界处路段的某车辆超速违法行为,在地域管辖上存在争议,报经上报共同的上级交警支队,支队指定由甲地交警大队进行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