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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新设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牌号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均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
在国税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国税局管理 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企业的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中外合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非居民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包括各项扣除
在国税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税局管理 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企业的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中外合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得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 从业人数、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 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未的情况进行判断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 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薪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 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按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确定 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的征管部门按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确定
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银行的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企业所得税全额为中央收入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从2009年1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从2009年1月1日起,缴纳营业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从2009年1月1日起,缴纳营业税的新增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从2009年1月1日起,新增的银行、保险公司,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税局管理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在国税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税局管理 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企业的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新增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企业的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在国税局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税局管理 中外合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新设的公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牌号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均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
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新设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 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 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所得税均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0% 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非居民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包括各项扣除
缴纳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按税法规定免缴流转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既不缴纳增值税,也不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暂由地税局管理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中央税的滞补罚收入一般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管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纳税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车船税和房产税一般由地方税务局系统负责征管 2009年新增企业中,银行、保险公司和其他各类金融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
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额属于设备购买以前年度的,计入该所属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基数 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额属于设备购买当年或以后年度的,不得作为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税额 企业购买国产设备的前一年为亏损或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设备购买前一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额以零为基数,计算其新增企业所得税 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银行(信用社),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 2008年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从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 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企业的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