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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维持原税务机关做出的行政决定, 纳税人对复议结果不 服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则被告人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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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停止出口退税权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可申请参加行政复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委托3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复议机关内部有关工作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可以根据情形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抵扣税款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按照税务机关确定应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方可向有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应当对保证人的资格、资信进行审查,对不具备法律规定资格,或者没有能力保证的,有权拒绝  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不予颁布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的行为不服,应当提出行政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请人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于超过了法定复议申请期限,税务机关不会受理纳税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由于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是某直辖市税务局,因此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复议申请  对代征部门作出的代征税款行为不服的,代征部门是税务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应自接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作出审查和决定  纳税人在提出复议申请前,应先按税务机关的规定缴纳税款  
纳税人对于税务机关作出的征收税款行为不服的, 纳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 应当先缴纳罚款和加处罚款, 再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期间, 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行政复议中止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 表述不清楚的, 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缴纳罚款才能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强制执行措施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申请行政诉讼  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国务院府征用土地的决定,对省级人民政府确认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提起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扣、质押、留置、保证担保,作出征税决定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确认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  因被申请人税务机关设置障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障碍消除后申请期限重新计算  被申请人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依法检查时,通过拍照获取的涉及纳税人销售实物和销售库存记录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复议机关处理案件的证据  
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7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为不服,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  被申请人可以委托本机关以外的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该纳税人应当当面递交行政复议申请  该纳税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该纳税人应当先缴纳罚款,再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稽查局的决定,该纳税人申请行政复议是向法院起诉的前置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可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  被申请人可以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必须先经税务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才能提起税务行政诉讼  案件比较复杂的,经过申请人提出申请,复议机构才可以采用听证方式进行审理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征税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被申请人在对纳税人依法检查时,通过拍摄获取的涉及纳税人销售实物和销售库存记录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复议机关处理案件的证据  
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抵扣、质押、留置、保证担保,作出征税决定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确认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  因被申请人税务机关设置障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障碍消除后,申请期限重新计算  被申请人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依法检查时,通过拍摄获取的涉及纳税人销售实物和销售库存记录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复议机关处理案件的证据  
对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做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对“征税行为”的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不服,不可以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申请复议的税务行政行为是否具备合法性和适当性,不属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时应当审查的事项  若上级税务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可以督促其受理  对征税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必须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审理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程序违法除外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而被申请人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税务行政复议  纳税人及其他当事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税务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或者提审由下级税务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经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能超过30日  相对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再提起行政诉讼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的第三人可申请参加行政复议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可以委托3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质押、留置、保证担保,作出征税决定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确认  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等重要法律文书,可使用行政复议专用章  因被申请人税务机关设置障碍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障碍消除后,申请期限重新计算  被申请人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依法检查时,通过拍摄获取的涉及纳税人销售实物和销售库存记录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复议机关处理案件的证据  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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