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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销售数量x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x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比例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为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为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为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为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比例税率
从价计征时,应纳税额=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从量计征时,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税率,卷烟和酒类都适用于复合计税办法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课税数量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数量
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1+消费税税率) (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1+消费税税率)
从价定率计税办法 从量定额计税办法 抵扣税法 复合计税办法
从价定率计税办法 从量定额计税办法 组成计税价格办法 复合计税办法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组成计算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组成计算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 组成计算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 ÷(1+消费税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 组成计算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 ÷(1-消费税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组成计算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 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实行从价定率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其计税依据是含消费税和增值税的销售额 实行从量定额征税的应税消费品, 其计税依据是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实际销售数量 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 单位税额+销售额(或组成计税价格) ×税率 应税消费品若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来的, 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的应税消费品征税时, 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
关税完税价格 消费品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同类商品国内市场零售价格
国家在确定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时,主要从应税消费品的价格变化情况和便于征纳等角度出发,分别采用从量和从价两种计税办法 从价定额通常以应税消费品的重量、容积或数量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消费税和增值税实行交叉征收,消费税实行价外税,增值税实行价内税 增值税实行价外税、消费税实行价内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