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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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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丧失了所有权,只能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甲未丧失所有权,有权向乙主张所有权  甲未丧失所有权,有权向丙主张所有权  甲在看到戊使用相机时,有权当场夺回  
戊取得相机的行为是可撤销的行为,其监护人可行使撤销权  戊取得该相机的行为是自始无效的行为,只能由其监护人实施该行为  戊取得该相机的行为是效力待定的行为,经其监护人追认生效  戊取得相机的行为是有效行为,不需监护人追认  
丁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乙可以因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乙因知情不能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乙可以获得相机的所有权  
能,因为双方达成了意思一致  不能,因为甲的让与行为无效  不能,除非得到甲的监护人的追认  不能,因为甲不是相机的所有权人  
甲丧失了所有权,只能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甲未丧失所有权,有权向乙主张所有权  甲未丧失所有权,有权向丙主张所有权  甲在看到戊使用相机时,有权当场夺回  
甲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丙可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乙可以向甲主张损害赔偿  丙将相机卖与丁,属于无权处分  
因为丙在买受相机时是善意的,故可认定为丙构成善意取得的“善意”  因为丙在拿到相机后马上就知道了真正的所有权人是甲,故丙不能被认为是善意的  丙对于自己的善意与否承担举证责任  丙不需要对自己的善意与否承担举证责任  
甲将相机最先卖给乙,则只有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甲6月1日已经将相机交给了乙,则乙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如果甲未将相机交给任何一个人,但是丁已经向甲支付了5000元,则丁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  如果甲未将相机交给任何一个人,乙,丙,丁3人也都没有付款,则乙可以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乙在交付相机之后,丙就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  乙为无权处分,故丙不能取得该相机所有权  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4月5日成立并生效  因乙为无权处分人,乙丙之间的合同自始无效  
私营业主王某指示他的秘书张某将办公室一台旧电脑丢掉,第二天张某将电脑抱回家自用,进而获得所有权  甲将朋友赠送的树根做成极具观赏价值的根雕,进而获得根雕所有权  甲将乙的一块玉石雕刻成一个精美而价值连城的玉佛,进而获得所有权  甲向丙借相机一部,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买,甲便隐瞒实情卖与丁  
因为丙在赠与相机时已得知甲才是真正的所有人,故此时戊不能根据赠与合同而取得相机所有权  即使丙在赠与相机时已得知甲才是真正的所有人,但此时戊仍能根据赠与合同而取得相机所有权  如果戊在接受赠与时是善意的,则其才可以取得相机所有权  如果戊在接受赠与时是恶意的,则其不可以取得相机所有权  
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将相机卖给丁  丙、丁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丙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婚后丙、丁感情不和,丙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戊,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李某在商场购物时,丢失手表一块。商场工作人员拾得后,立即交给公安部门。李某未能在限期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卖商店出售。吴某从寄卖商店买得手表后,将其送给女友钱某  小张在旅游中手表被一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手表以市价卖给了下班回家路上的工人小赵  
甲将相机最先卖给乙,则只有甲和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甲6月1日已经将相机交给了乙,则乙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如果甲未将相机交给任何一个人,但是丁已经向甲支付了3000元,则丁要求甲履行合同的请求应当优先得到法院支持  如果甲未将相机交给任何一个人,乙、丙、丁三人也都没有付款,则乙请求甲履行合同的请求应当优先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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