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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符合税务行政复议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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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同一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民法院与行政复议机关不得同时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10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以口头的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以受理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复议申请资料的,视为申请人放弃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机关在受理之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自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采取当面递交的方式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次日起即为受理  
甲公司应向N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甲公司应向M省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甲公司应向N市税务局稽查局申请行政复议  甲公司应向M省税务局稽查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各级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股份制企业的股__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较多时,应当推选1至10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不得口头委托  
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7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为不服,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不予受理的,应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  被申请人可以委托本机关以外的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形式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可书面或口头告知申请人  被申请人可以委托本机关以外人员参加行政复议  
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股份制企业的股__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较多时,应当推选1至10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必须是书面委托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分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所属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处罚的税务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以后未按照规定期限审查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视为受理  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可书面或电话告知申请人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得到救济  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对国家税务总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对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前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得到救济  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情况复杂需要延长行政复议决定期限的,经过规定的批准和告知程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5日  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得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  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时,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不包括无国籍人  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  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  非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但其权利直接被该具体行政行为所剥夺、限制或者被赋予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行政管理相对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单独申请行政复议  
遵循客观、公正和合理的原则  尊重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意愿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对国务院的行政复议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对国家税务总局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仍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同务院申请裁决  对省级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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