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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可以制定临时用地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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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允许进行临时建设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从事临时建没活动,应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临时建设申请报告  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使用期限应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性质、用途等相关特征来确定  临时用地的审核,应当审核其是否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对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进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  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城市规划部门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允许进行临时建设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临时建设申请后,可到拟建临时建设的场地进行现场踏勘,并对其进行审核;还要对临时建筑设计图纸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临时建筑布置与周边建筑的关系等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临时建设的申请报告、有关文件、材料和设计图纸经过审核同意后,核发临时建设批准证件  一般来讲,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程序,应当包括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申请规划受理,审核、批准、核发证件及竣工验收时的规划核实等  临时用地的申请,应当提交临时用地申请报告,以及有关文件、资料、图纸(临时用地范围示意图,包括临时用地上的临时设施布置方案)等  
国务院   城市人民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城市规划部门  
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最长使用期限都是2年  临时用地上可以建临时建筑和永久建筑,但临时建设不可以建永久建筑  临时用地批准证件到期后,该批准证件自行失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具有制定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的权利  
在城市规划区内不允许进行临时建设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具体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城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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