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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进行核查验证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进行核查验证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和资信情况等进行核查验证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证券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3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证券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3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经核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买卖 普通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申请文件应于L-4日16:00前,按照要求提交证券交易所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分拆后的公司债券上市申请文件及分拆后的权证上市申请文件应于L-6日16:00前,按照要求提交证券交易所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结束日为中签结果公告刊登日
保荐机构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 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 针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特点,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发行方案及发行条款、担保和资信情况等情况进行核查验证,明确发表意见
保荐人应负责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的持续督导责任 保荐人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保荐人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 保荐人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证券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3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发行债券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
保荐人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核查 保荐人应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保荐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保荐人应该负责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持续督导责任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上市公司应在6个月内发行证券 证券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上市公司,自中国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3个月后,可再次提出证券发行申请 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前发生重大事项的,应暂缓发行,但不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保荐机构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 保荐机构应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进行核查 保荐机构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核查中的主要问题及其结论 保荐机构应负责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持续督导责任
收到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 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核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对申请文件进行复审 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核申请文件 发行审核委员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