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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急缺陷处理不超过24小时 严重缺陷处理不超过2周 严重缺陷处理不超过1个月 需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不超过1个检修周期,可不停电处理的一般缺陷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发现缺陷-处理缺陷-缺陷填报-消缺验收-闭环归档 发现缺陷-报检修人员核实-报缺陷管理人员核实-处理缺陷-消缺验收-闭环归档 发现缺陷-报检修人员核实-缺陷填报-处理缺陷-消缺验收-闭环归档 发现缺陷-处理缺陷-缺陷填报-闭环归档
汇报公司领导 跟踪缺陷发展情况 督促缺陷处理 做好相关事故预想
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火灾等事故。 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及时判断缺陷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分析并受理缺陷 进行设备消缺前,应拟定消缺措施或制定消缺技术方案,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对于需要抢修的,按照抢修管理相关流程进行消缺处理 立即办理缺陷降级或延期处理手续
应立即安排处理且不应超过24小时 需停电处理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停电手续 在汇报紧急缺陷的同时,应加强监视、设法限制缺陷发展 检修人员在接到紧急缺陷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
请有经验的人员来处理 查阅资料再进行处理 首先将缺陷和偏差情况报告质量控制人员 根据领导的意见处理
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情况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尚可维持安全运行 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情况对线路安全运行已构成严重威胁,短期内线路不可维持安全运行 处理要求:必须马上给予消除,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处理要求:必须列入近期检修计划,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一般缺陷,是指对近期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可列入年、季检修计划或日常维护工作中去消除 重大缺陷,是指缺陷比较严重,但设备仍可短期继续安全运行,该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加强监视。 紧急缺陷,是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的缺陷,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运行人员应将发现的缺陷,详细记入缺陷记录内,并提出处理意见,紧急缺陷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 运行人员应将发现的缺陷,详细记入缺陷记录内,并提出处理意见,一般缺陷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