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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收入 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行医而取得的报酬 从事属于农业税范畴的种植业、捕捞业,并已缴纳了农业税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修理费用 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个体工商户缴纳的税收滞纳金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支出 个体工商户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个体工商户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6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从事手工业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收入 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行医而取得的报酬 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个体户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采购原材料的成本 缴纳的营业税税金 个体工商户业主每月领取的工资
个体工商户从事饲养业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医疗等活动,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一律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从事手工业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收入 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行医而取得的报酬 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个体户银行存款的利息所得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 对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体工商户为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新产品而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而购置测试仪器和实验性装置发生的购置费,允许全额在发生当期扣除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固定资产的费用 采购原材料的成本 缴纳的营业税税金 个体工商户业主每月领取的工资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准予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所得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在收入560以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可按核定的方法征收 个体工商户资助给非关联科研机构的研究经费,准予税前直接扣除 个体工商户开发新产品的测试仪器购置费,准予税前直接扣除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按规定缴纳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 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保险费 个体工商户业主每月领取的工资
个体工商户专营养殖业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学活动取得的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一律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采取发包、出租经营且经营人为个人的,对经营人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准予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所得有关的业务招待费, 在收入 5‰以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 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款, 可按核定的方法征收 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税收滞纳金、 罚金和罚款
专营属于农业税范畴的捕捞业,并已缴纳了农业税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收入 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行医而取得的报酬 个体工商户从事手工业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承包所得
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工商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购入低值易耗品的支出,一律一次摊销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不实行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方法
专营属于农业税范畴的捕捞业,并已缴纳了农业税的所得 个体工商户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的收入 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行医而取得的报酬 个体工商户从事手工业的所得
①、②、③、④ ②、③、④、⑤ ②、③、⑤ ①、②、④、⑤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 对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体工商户对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开发新产品而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而购置测试仪器和实验性装置发生的购置费,允许全额在发生当期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