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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重整期间发生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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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取回,债务人应当无条件予以返还  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能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重整期间,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不得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自行管理财产而不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管理人员的报酬  在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决定继续经营而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由于履行合同发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债务人为继续履行合同而负担的债务  
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企业破产法》只适用于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不能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  破产是为了清偿全部有债务人财产提供担保的债权  我国破产法律制度包括破产清算程序、破产重整程序、破产和解制度  破产是债权实现的常规形式  
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我国《破产法》规定了权利人的取回权、出卖人的取回权  取回权的权利人仅限于物的所有人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管理人也可以行使取回权  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取回权应向管理入主张  
只有在破产清算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才能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重整期间为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止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所承租的房屋,即使租期已届至,出租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债务人的出资人可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债务人的监事经人民法院同意,可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不得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度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但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通过并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批准  
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自债权人决定申请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未获得批准的  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通过批准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原则上暂停行使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间,只能由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不得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国有企业破产属政策性破产,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由国务院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另行制定破产实施办法,不适用《企业破产法》  民办学校的破产清算可以参照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依照《企业破产法》开始的破产程序,对债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财产不发生效力  
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我国企业破产法既规定了一般取回权,也规定了特殊取回权  取回权的行使时间是在破产宣告之后  在债务人重整期间,行使取回权应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取回权应向管理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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