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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数为20000元 纳税调整数为4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3040000元 应交所得税为760000元
所得税是企业依照国家税法规定,对企业某一经营期间的所得,按照规定税率计算并交纳的税款 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月或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 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非广告赞助支出 计入财务费用的在建工程的利息支出 对外捐赠的自产货物 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所得税就是企业依照国家税法规定, 对企业某一经营期间得所得, 按照规定税率计算并交纳得税款 企业所得税通常就是按月 或季预交,年终汇算清缴 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所得税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数为20000元 纳税调整数为4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3040000元 应交所得税为760000元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的部分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2%的部分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3%的部分 年度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
按照会计制度核算会计利润 按照税法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规定税率 按照税法规定核算会计利润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税收滞纳金 审计时查出的当年未入账收入 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企业所得税费用按照递延法计算 企业所得税费用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在企业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确定 国债利息收入属于纳税调减额
纳税调整数为20000元 纳税调整数为40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为3040000万 应交所得税为760000元
调整事项均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 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所属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的,应调整报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 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数-纳税调整减少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各项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预计的今后收入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对外捐赠的自产货物 审计时查出的当年未入账收入 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
税收滞纳金、罚款 以自产货物对外捐赠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查出的当年未入账收入 改变用途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未入账的汇兑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