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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可以根据需要对原卷册进行拆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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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本单位会计主管批准,就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情况下不得借出  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相应记号  
只要本单位会计主管批准,就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情况下不得借出  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相应记号  
只要本单位会计主管批准,就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情况下不得借出  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相应记号  
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 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即入档后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以确保单位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防止丢失。 遇有特殊需要, 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在不拆散卷册的前提下, 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  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单位出纳人员担任  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 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 都不得销毁, 必须妥善保管, 等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  
可以拆封或抽换会计档案  应当办理查阅、复制登记手续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  不可以借出会计档案  
抄录  照相  复印或复制  借出  拆封  
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外借  如有特殊需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会计档案的人严禁在上面涂画、拆封  会计档案不得复制  
会计档案可以借出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人员可以自行拆散原卷册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借出  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改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  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会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部门主管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5种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批准后会计档案可以借出  外部人员需要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应当持有单位介绍信  单位内部人员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单位内部查阅人员可以自行拆散原卷册,查阅后须装订成册  
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即入档后的单位会计档案不得随意拆封  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以确保单位档案的安全和完整,防止丢失。遇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会计机构保管会计档案的专职人员不得由单位出纳人员担任  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等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  
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  会计档案原件可以查阅, 但以不拆散原卷册为前提  会计档案原件可以查阅, 复制时可拆散原来的封装  会计档案原件可以查阅或复制时均需办理登记手续  
会计档案可以借出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人员可以自行拆散原卷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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