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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审批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全国、省域和市域三个层次 国务院负责审批总体规划包括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国务院确定城市城市三种类型 村庄规划由村委会组织编制,报乡政府审批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结合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镇规划包括镇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包括乡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和本行政区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或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包括直辖市、市和有中心城市依托的地区、自治州、盟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域(包括县、自治县、旗域)城镇体系规划 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具体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城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市辖市域、其他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纳入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的总体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审批权限审批 国务院审批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镇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镇体系规划包括全国、省域和市域三个层次 国务院负责审批的总体规划包括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三种类型 村庄规划由村委会组织编制,报乡政府审批 城市、镇修建性详细规划可以结合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详细规划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三个基本层次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四个基本层次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直辖市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四个基本层次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三个基本层次
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镇规划包括镇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包括乡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和本行政区内的村庄发展布局
城镇体系规划主要包括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城市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镇规划包括镇域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其中,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乡规划包括乡政府所在地集镇规划和本行政区内村庄发展布局
明确国家城镇化的总体战略与分期目标 规划全国城镇体系的总体空间格局 按行政等级和管辖范围,可以分为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或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包括直辖市以及其他市级形成单元)城镇体系规划 根据实际需要,还可以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随着城镇体系规划实践的发展,在一些地区也出现了衍生型的城镇体系规划类型
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期限一般为15年 承担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的单位应当具有丙级以上的规划编制资质 组织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编制工作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组织编制 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应当先编制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应当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省域(或自治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市域(包括直辖市以及其他市级形成单元)城镇体系规划等 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跨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一个综合的多目标规划,涉及社会经济各个部门、不同空间层次乃至不同的专业领域的城镇体系规划 衍生型的城镇体系规划类型,例如都市圈规划、城镇群规划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由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市辖市域、其他市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纳入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的总体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审批权限审批 国务院审批直辖市、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
镇域规划和镇区规划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城区规划 镇域规划和县城区规划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区规划
市(县)人民政府 具有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城市计划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