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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异常情况,产后12~48小时开始抗凝治疗 华法林抗凝,不宜母乳喂养 产后出血者,可以加用维生素K1 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调整抗凝药物剂量 华法林恢复使用初期需要与肝素叠加使用
应用抗组胺药物作为一般治疗 腹痛可用阿托品 首选免疫抑制剂 肾型患者可用抗凝疗法 维生素C可降低毛细血管通透性
是人体内最重要的抗凝物质,约占血浆生理性抗凝活性的75% 生成于肝脏及血管内皮细胞 主要功能是灭活FV和凝血酶 其抗凝活性与肝素密切相关 对其他丝氨酸蛋白酶如FⅨa、FⅪ、FⅫa亦有一定的灭活作用
起病突然,历时短暂 可反复发作 恢复完全,不留后遗症 积极脱水、降颅压治疗 积极抗凝、抗血小板聚集治疗
血管内皮细胞合成分泌抗凝物质 肝细胞合成分泌抗凝物质 光滑内皮阻止血小板活化和纤维蛋白沉积的抗凝作用 单核-巨噬细胞对活化凝血因子的消除作用 内皮细胞释放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
急性房颤无需抗凝 频发的阵发性房颤无栓塞危险者也需抗凝 偶发阵性房颤无栓塞危险无需抗凝 特发性房颤年龄小于60岁可不抗凝 持续性房颤小于48小时无需抗凝
如无异常情况,产后12~48小时开始抗凝治疗 华法林抗凝,不宜母乳喂养 产后出血者,可以加用维生素K1 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调整抗凝药物剂量 华法林恢复使用初期需要与肝素叠加使用
血小板直接参与凝血过程 抗凝系统包括:细胞抗凝系统和体液抗凝系统 凝血系统主要由凝血因子组成 多数凝血因子是在肝脏合成的 内,外源性凝血系统的关系不大,但二者对启动并维持凝血过程具有重要作用
普通肝素需要监测凝血 严重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普通肝素优于LMWH 普通肝素是混合物 华法林只能抑制因子I2,Ⅳ,Ⅸ,Ⅹ GP I2b/I3a出血并发症的危险较高
如无异常情况,产后12~48小时开始抗凝治疗 华法林抗凝,不宜母乳喂养 产后出血者,可以加用维生素K 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调整抗凝药物剂量 华法林恢复使用初期需要与肝素叠加使用
肝素为硫酸粘多糖类物质 抗凝作用主要表现为抗FXa和凝血酶 抗凝机制与蛋白C系统密切相关 肝素还有促进内皮细胞释放t-PA,增强纤溶活性的作用 主要由肺或肠黏膜肥大细胞合成
起病突然, 历时短暂 可反复发作 恢复完全, 不留后遗症 积极脱水、 降颅压治疗 积极抗凝、 抗血小板聚集治疗
定期测肝肾功能 转氨酶高于正常 1.0倍时停用 心脏病患者如正服用抗凝药物会增加出血风险 转氨酶高于正常 1.5倍时停用
口服有效 体内外都有抗凝作用 抗凝作用起效慢 抗凝作用维持时间长 与血浆蛋白结合率高
是人体内最重要的抗凝物质,约占血浆生理性抗凝活性的75% 生成于肝脏及血管内皮细胞 主要功能是灭活FVa和凝血酶 其抗凝活性与肝素密切相关 对其他丝氨酸蛋白酶如FⅨa、FⅪa、FⅫa亦有一定的灭活作用
肝素为硫酸黏多糖类物质 抗凝作用主要表现为抗FX a和凝血酶 抗凝机制与蛋白C系统密切相关 肝素还有促进内皮细胞释放t-PA、增强纤溶活性的作用 主要由肺或肠黏膜肥大细胞合成
苯巴比妥、苯妥英钠等可降低其抗凝作用 保泰松、消炎痛、乙酰水杨酸等能与血浆蛋白结合而置换,使其抗凝作用增强 卢谱抗生素能减弱其抗凝作用 广泛应用于各种有凝血倾向的疾病,如房颤 一开始服用华法林没有抗凝作用,需要几天后才发挥药理作用,停药后药理作用仍可持续几天
月经第一次来潮称为初潮 经血不凝是因血中含有抗凝物质 月经血呈碱性 月经量为30~50ml 经期长短因人而异但应有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