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银监会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自己承担 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由银监会予以公告。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银监会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