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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因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只要发生工伤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发生工伤就应当立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 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必须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向县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为最终结论 李四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60日
男年满50周岁或女年满45周岁。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缴费年限满15年。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本级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组成,同时还应当包括用人单位代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上级部门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国务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到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暂缺
丧失劳动能力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基本丧失劳动能力
医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医疗专家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医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卫生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只要发生工伤就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一发生工伤就应当立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自己认为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鉴定 工作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认定 工作能力认定
工伤职工应向县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到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因工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因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