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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在处理医嘱时,应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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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严格遵守三查七对,确认无疑问后方可执行  先执行临时医嘱,再执行长期医嘱  先执行,再转抄  红勾表示已执行,蓝勾表示已转抄  按医嘱的性质分别转抄在病历的长期和临时医嘱单上  
病人对医嘱提出质疑,应先执行再核实  即使病情发生变化,也应按时执行医嘱  凡因医嘱错误造成的后果,护士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属违法行为  任何时候,护士均无权拒绝执行医嘱  
凡因医嘱错误造成的后果,护士均不承担法律责任  患者对医嘱提出质疑,应先执行再核实  随意篡改或无故不执行医嘱属违法行为  抢救时,无需医嘱可自行用药  对于医嘱,护士必须无条件执行  
停止医嘱  临时医嘱  临时备用医嘱  长期备用医嘱  新开的长期医嘱  
新开出的长期医嘱  即刻执行的医嘱  定期执行的医嘱  备用医嘱  停止医嘱  
定期执行的医嘱  即刻医嘱  新开的长期医嘱  长期备用医嘱  停止医嘱  
非急救情况, 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 如危重抢救过程中, 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时, 护士应复述一遍后方可执行, 当班期间应请医生补写医嘱  手术病人、 分娩或转科时, 术前、 产前及原科医嘱一律停止, 重新执行术后和转科后医嘱  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 要认真交班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  护士执行医嘱时须经第二人认真核对, 每天核对医嘱并签名  护士要正确执行的医嘱, 不得随意修改医嘱或无故不执行医嘱, 当发现医嘱有疑问时, 护士应及时向医生反馈, 核实后方可执行  
接获口头遗嘱时应确认是否为抢救,非抢救或非手术医师的口头医嘱不可执行。  抢救时的口头医嘱需要护士双人核对后执行。  所有口头医嘱都不可以执行。  抢救或手术中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护士应听到医嘱后立即执行,以免耽误病情。  
即刻医嘱  长期备用医嘱  新开长期医嘱  定期执行的医嘱  停止医嘱  
不可修改医嘱  一般不执行口头医嘱  患者对医嘱提出疑问时,护士应核实医嘱  发现医嘱有明显错误时,护士有权不执行医嘱  护士向医生指出医嘱中的错误后,医生仍执意要求护士执行时,护士应遵医嘱执行  
医师开出医嘱后, 护士应及时准确.严格执行医嘱, 不得擅自更改  执行紧急医嘱有疑问时, 应先执行医嘱再向医师提出  执行医嘱时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查对制度  为避免错误, 任何情况下护士不得代录入医嘱  
新开的长期医嘱  即刻医嘱  定期执行的医嘱  长期备用医嘱  停止医嘱  
必须严格遵守三査七对,确认无疑问后方可执行  先执行临时医嘱,再执行长期医嘱  先执行,再转抄  红勾表示己执行,蓝勾表示己转抄  按医嘱的性质分别转抄在病历的长期和临时医嘱单上  
长期医嘱  临时医嘱  临时备用医嘱  长期备用医嘱  停止医嘱  
必须严格遵守=查七对,确认无疑问后方可执行  先执行I临时医嘱,再执行长期医嘱  先执行,再转抄  红勾表示已执行,蓝勾表示已转抄  按医嘱的性质分别转抄在病历的长期和临时医嘱单上  
在抢救患者时,护士应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但必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且在抢救完成6小时内补写书面医嘱  在抢救患者时,护士可以考虑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  在抢救患者时,护士应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但必须复述二遍无误后方可执行  在抢救患者时,护士应拒绝医生口头医嘱  在抢救患者时,护士应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但必须复述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且在抢救完成1小时以内补写书面医嘱  
护士要正确执行医嘱, 不得随意修改医嘱或无故不执行医嘱  护士发现医嘱有疑问时, 护士应及时向医生反馈, 核实后方可执行  护士发现医嘱有疑问时, 护士应及时向医生反馈, 当医生拒绝核实有疑问的医嘱时, 护士有责任向上级医生或科主任报告  护士操作完毕后要及时退出医嘱处理系统, 避免他人盗用自己的用户名操作, 一旦发生差错,计算机内保存的用户名和操作者都要追究责任  医嘱需每日两人核对, 并填写查对记录  
抢救过程中,医生下达口头医嘱,护士应立即执行,事后及时补写医嘱  处理医嘱应先急后缓,即先执行临时医嘱,再执行长期医嘱  医嘱需每班、每日核对,每周总查对  有限定时间的临时医嘱,护士应及时转抄至临时治疗本或交班记录本上  长期备用医嘱;护士每次执行后,在临时 医嘱单内记录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新开出的长期医嘱  即刻执行的医嘱  定期执行的医嘱  备用医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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