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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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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结期限可以延长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一审终审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简易程序审理  
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个别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二审案件,也可适用简易程序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如果一审时适用的是简易程序,那么重审时仍然可以依照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报请院长延长审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必须一次开庭审结,否则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在简易程序中,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和审理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独任制,由审判员或陪审员进行审理  基层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一审案件时,都适用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告可以采用口头起诉的方式进行起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一审的审理期限  
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陪审员一人独任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  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  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都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已经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一定不可以改用简易程序  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定情形下可转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已经适用普通程序开始审理的案件一定条件下可改用简易程序审理  
对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  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发回重审案件和上诉案件,应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应当庭宣判  
法院可以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理期限继续计算  对于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  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  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必须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必须一次开庭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必须当庭宣判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都不能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发现案情复杂的,可以申请延长审理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发现案情复杂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简易程序不能适用于公诉案件  简易程序也必须保障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权利  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就不能转为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有可能适用于任何一类的自诉案件  
审判人员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情简单,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将普通程序转为简易程序  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双方自愿选择简易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案  人民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将案件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转入普通程序的案件自程序转化之次日起起算审限  
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因此,法院不可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法院有权将普通程序审理转为简易程序,因此,甲、乙的意见无意义  甲、乙可以自愿协商选择适用简易程序,无须经法院同意  甲、乙有权自愿选择适用简易程序,但须经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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