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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从事机械制造、电子工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的外商投资企业 从事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从事农业、牧业、林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外资旅行社 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西部地区的非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 没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经济特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经济特区的宾馆、照相馆 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享受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是指投资主体自建、运营规定项目的企业,不包括单独承揽上述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
在经济特区开办的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15%的税率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 中西部地区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15%的税率 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24%的税率
在经济特区开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在经济特区开办的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在上海浦东新区开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国务院批准的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内开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经济特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沿海开放区所在城市的老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设立的被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上海浦东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服务性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从事交通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从事旅游观光缆车、索道服务业务的企业 专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 从事直接为生产服务的产业信息咨询的外商投资企业 从事股权投资及转让,以及为企业提供创业投资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创投企业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 国家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享受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是指投资主体自建、运营规定项目的企业,不包括单独承揽上述项目建设的施工企业
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上海浦东新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服务性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从事交通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经济特区所在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所在城市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1年修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1年修订)》
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放区设立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 24%税率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 15%税 率 西部地区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适用15%税率 经济特区开办的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 15%税率。
在经济特区开办的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15%的税率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15%的税率 中西部地区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15%的税率 沿海港口城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适用24%的税率
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 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