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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预付款 工程建设期间的概算调整不影响设计费 施工图全部完成后,发包人可留不超过设计费5%的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外支付费用
设计审批工作延误 设计工作内容变更 经设计人同意,委托其他人变更设计 延误支付设计费 非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发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支付预付款 工程建设期间的概算调整不影响设计费 施工图全部完成后,发包人可留不超过设计费5%的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外支付费用
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定金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全额返还定金 发包人上级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导致项目停建,设计人应减收设计费 因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人应免收工程全部设计费
发包人延误支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暂停下一阶段设计工作 设计完成后,所设计的合同项目停建,发包人应支付全部设计费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刚开始工作,发包人即宣布解除合同,此时违约处理限于定金不退还 设计人原因延误提交设计文件,每延误一天减收该项目2%设计费 设计工作完成超过合同约定一半时,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应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2‰的逾期违约金,但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不予顺延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应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还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发包人延误支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暂停下一阶段设计工作 设计完成后,所设计的合同项目停建,发包人应支付全部设计费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刚刚开始工作,发包人即宣布解除合同,此时违约处理限于定金不退还 设计人原因延误提交设计文件,每延续一天减收该项目2%设计费 设计工作完成超过合同约定一半时,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应该支付该阶段的全部设计费
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 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 设计工作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 设计工作超过一半时,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设计工作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设计审批工作延误 设计工作内容变更 经设计人同意,托付其他人变更设计 延误支付设计费 非设计人缘由要求解除合同
发包人要求终止合同,设计人未开始工作的,不退还定金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全额返还定金 发包人上级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导致项目停建,设计人应减收设计费 因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设计人应免收工程全部设计费
设计审批工作延误 设计工作内容变更 经设计人同意,委托其他人变更设计 延误支付设计费 非设计人原因要求解除合同
委托人因故要求修改设计的,需增付相应设计费 委托人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承包不退还已多付的设计费 委托人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的,承包人需要退还已多付的设计费 因委托人未按期提供设计所必须的资料而造成窝工的,应增付设计费 委托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设计费时,应偿付逾期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