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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经纪合同的主要条款欠缺,房地产经纪人在拟定合同时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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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人可以选派注册在本机构的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为经纪业务的协办人  房地产经纪人要指导和监督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行经纪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不需要对房地产经纪人的工作结果负责  房地产经纪人选派房地产经纪人协 理协助其执行经纪业务需要在房地产经纪合同中载明 。  
经纪人与委托人为房屋租赁活动约定的经纪合同形式,一般同房地产的买卖活动相似  投资新建房地产的投资人(通常称为房地产开发商或业主)委托经纪人为其出售投资新建的期房或现房时,与经纪人订立的经纪合同形式主要是居间合同  在存量房地产的买卖活动中,房地产买卖的委托人与经纪人订立的经纪合同形式以居间合同为主  存量房屋租赁活动的经纪服务主要采用居间合同形式,基本不采用代理合同形式  投资新建的房屋租赁活动的经纪服务通常采用居间合同形式为主,很少采用代理合同形式  
房地产经纪合同是单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合同属于劳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合同是有偿合同  房地产经纪合同是主合同  房地产经纪合同一般为书面形式的合同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不得独立与委托人订立居间或代理合同  房地产经纪人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在签订经纪合同时,合同中应附有该经纪人的姓名及执业证编号  委托当事人要求回避时,房地产经纪人在执业中应当回避  房地产经纪活动佣金标准若无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协商收取  
房地产交易行为与房地产经纪行为混淆  订立合同时故意对自身义务条款“缩水”  房地产经纪人与委托人在签订合同前未进行充分协商  房地产经纪人在缔约前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或故意夸大承诺  合同中缺乏主要条款  
房地产经纪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合同是双务合同  房地产经纪合同是有偿合同  房地产经纪合同是从合同  房地产经纪合同一般为书面形式的合同  
房地产经纪人员要持证上岗  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房地产经纪机构执业  房地产经纪人员要按经纪合同的约定执行业务  房地产经纪人员要帮助客户客观分析市场行情  
房地产买方代理合同约定了房地产经纪人要以最低的价格为委托人买到房地产  房地产买方代理合同约定了房地产经纪人在预定的价格下,为委托人买到最好的房地产  房地产卖方代理合同约定了房地产经纪人以最高价格为委托人出售房地产  房地产卖方代理合同可以约定房地产出售价格区间  房地产代理合同是指定代理合同  
房地产经纪人的失信、失职  房地产交易行为与经纪行为混淆  经纪合同的权利义务不等  经纪合同的主要条款欠缺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不得独立与委托人订立居间或代理合同  房地产经纪人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在签订经纪合同时,合同中应附有该经纪人的签及执业证编号  委托当事人要求回避时,房地产经纪人在执业中应当回避  房地产经纪活动佣金标准若无规定的按合同约定协商收取  
房地产查验是签订房地产代理合同的前提  房地产经纪人不能将售楼说明书作为确认房地产的依据  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而签订的二手房委托代理合同无效  房地产代理合同可以由委托方与经纪机构协商拟定  房地产经纪人不能代表委托人签订房地产交易合同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委托人是自然人的情况下,应由委托人本人签名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可由一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可由一名房地产经纪人签名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中的甲方必须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甲方是其他组织的,也应具有相应资格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乙方可以是依法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也可以是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经纪机构是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第一责任主体  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签章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是特定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的第二责任主体  
房地产经纪人因自己的履约能力不够,利用委托人对交易过程和成交方式的不熟悉,故意减少自己的义务以逃避责任  房地产经纪人为了避免自己发生违约影响佣金的收取,有意加大委托人的义务,以减少自己的风险  因委托人愿意支付的佣金数额不能满足自己的期望目标,订立合同时要求减少自己的义务  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自己的职业便利将房地产的买卖合同的内容与经纪合同的内容归纳在一个买卖合同或是概念含糊不清的交易合同内  
房地产交易行为与经纪行为混淆  房地产经纪人的失信、失职  经纪合同的主要条款欠缺  经纪合同当事人的观念和法律意识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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