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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所需的全部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间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该期间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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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申请书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证明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人未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先仲裁,只有在仲裁后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  清算人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财产,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申请书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证明  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合伙企业如果要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企业向国家上缴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国企业,外国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合伙申请书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证明  
登记申请书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合伙人的财产状况证明  
李某、杨某、刘某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如果不是能够当场登记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  李某、杨某、刘某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从登记之日起可以以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李某、杨某、刘某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要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李某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李某、杨某、刘某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要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该合伙企业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合伙企业如果要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企业向国家上缴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外国企业、外国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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