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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是指议付行在收到付款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资金的行为 信用证未明示可议付,不得办理议付 被指定的议付行可自行决定是否办理议付 议付行议付时,必须与受益人书面约定是否有追索权
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不具有追索权 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应当拒绝付款 开证行或保兑行付款后,对受益人不具有追索权,受益人信用证欺诈的除外 我国的国内信用证为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且可以用于转账结算与支取现金
一个营业日内 三个营业日内 五个营业日内 七个营业日内
不对,I行开出得信用证中包含了非单据条件, 受益人与议付行可以视此条件不存在, 不予理会。 因此I行应该付款 不对, 既然它授权议付行议付, 它就应该在议付行议付之后支付款项 不对, 它制定得信用证条款过于苛刻, 因为受益人与议付行无法控制邮程得具体日期, 很难达到这个条款得要求 对, 受益人没有履行信用证项下得全部义务,议付行不应该议付
银行的保证作用 银行的支付作用 融通资金的作用 促进进出口贸易的作用
议付行应取消议付,并向受益人追索已议付的5万英镑货款 开证行对已议付的5万英镑,仍应偿付,但其余5万英镑立即失效 本证在撤销通知到达前已部分议付,故本证仍然全部有效 需经受益人同意后信用证才为失效
在通知书、信用证正本或信用证修改书复印件上分别加盖“来证存疑,暂不生效”戳记后,通知书连同信用证正本或信用证修改书复印件通知受益人,受益人在银行留存的信用证正本复印件上签章确认 建议受益人在信用证正式生效前暂不发货 存疑经查实或补正后,应及时通知受益人用非正式通知的全套单证向我行换回正式通知单证 向开证行发出查询
信用证通知 信用证转让 信用证审单议付 以上都不是
I行得做法就是正确得, 因为单证不符,开证行不能履行信用证下得付款承诺 A行得做法就是错误得, 既然单证不符, 就不应该议付单据, 即使就是在保留/赔偿担保项下也不可以, 因为风险太大 I行得这种做法最终将导致它必须履行在信用证下得付款 A行既然被授权为议付行,它就可以议付相关单据
当日起7个营业日内 次日起7个营业日内 当日起5个营业日内 次日起5个营业日内
国内信用证开证申请人是指根据买卖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并承担支付信用证款项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一般为买卖合同的买方。开证行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申请,开立信用证并承担审单付款义务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或合作银行。 国内信用证受益人是指有权收取信用证款项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买卖合同的卖方。 国内信用证通知行是指受信用证开证行委托向受益人发出信用证通知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或合作银行。委托收款行是指按照信用证受益人委托,向信用证开证行办理委托收款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或合作银行。 国内信用证议付是指议付行在单证相符的情况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行为。议付行是指受信用证开证行委托,接受受益人申请办理信用证议付的建设银行分支机构或合作银行。
国内信用证议付行会计结算部门有权自行决定议付与否 国内信用证议付行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受益人是否接受其议付申请 国内信用证议付行应按规定计算议付利息和实付议付金额 国内信用证议付行议付后对受益人没有追索权,但对开证行有追索权
可撤销的信用证开出之后,在其有效期内或议付之前,开证行有权不经受益人的同意或事先通知受益人,随意对信用证进行修改或撤销 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和议付信用证的区分根据是开证行所负的责任 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未明确注明可否撤销的信用证,被视为是不可撤销的 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在开出后,在其有效期内或议付之前开证行未经受益人的同意,不得撤销信用证,但是可以以自己的意思修改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的开证行及议付行必须为支行(含)以上的中国建设银行的全国汇票机构或建设银行的合作银行。 建设银行国内信用证开证行、议付行资格由总行统一审批管理。 国内信用证的通知行须为建设银行全国汇票机构或建设银行的合作银行。议付行与通知行均属建设银行的,议付行应为该笔信用证的通知行。议付行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 国内信用证的委托收款行必须为信用证受益人开户行。开证行与受益人开户行均属建设银行的,开证行为通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