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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发展速度是各环比发展速度的几何平均数 平均发展速度说明现象在一段时期内的平均变化速度 平均增减速度等于平均发展速度减1 利用动态数列资料,可以计算平均递增率与平均递减率 平均发展速度的计算公式是:
定基发展速度等于相应的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 两个相邻的定基发展速度之比等于相应的环比发展速度 定基发展速度与环比发展速度的基期一致 定基发展速度等于相应的环比发展速度之和 定基发展速度等于相应的环比发展速度之差
增长速度=发展速度-1 发展速度=增长速度-1 增长速度=发展速度-100 发展速度=增长速度-100 两者在计算上没有任何关系
要结合具体研究对象确定报告期 要结合具体研究目的确定基期 应计算分段平均发展速度来补充全期的平均发展速度 应分别计算增长成下降年的平均发展速度来补充全期的平均发展速度 应用水平法和累计法分别计算其平均发展速度来比较分析
两个相邻时期环比发展速度的比率等于相应时期的定基发展速度 定基发展速度等于相应时期内各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 平均增长速度等于平均发展速度减去1 当时间序列中的指标值出现0或负数时,不宜计算速度 计算平均发展速度通常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
两个相邻时期环比发展速度的比率等于相应时期的定基发展速度 定基发展速度等于相应时期内各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 平均增长速度等于平均发展速度减去1 当时间序列中的指标值出现0或负数时,不宜计算速度 计算平均发展速度通常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
环比发展速度之和等于定基发展速度 环比发展速度之积等于定基发展速度 定基发展速度之和等于环比发展速度 定基发展速度之积等于环比发展速度
两个相邻时期环比发展速度的比率等于相应时期的定基发展速度 定基发展速度等于相应时期内各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 平均增长速度等于平均发展速度减去1 当时间序列中的指标出现0或者负数时,不宜计算速度 计算平均发展速度通常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法
发展速度=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 发展速度=报告期水平/基期水平 发展速度=报告期增长量-基期水平 发展速度=报告期增长量/基期水平
环比发展速度等于定基发展速度减1 定基发展速度等于环比发展速度之和 环比发展速度等于定基发展速度的平方根 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等于定基发展速度
增长速度=发展速度-1 发展速度=增长速度-1 增长速度=发展速度-100 发展速度=增长速度-100 两者在计算上没有任何关系
环比发展速度=计算期发展水平×固定基期发展水平×100% 环比发展速度=计算期发展水平/固定基期发展水平×100% 环比发展速度=(计算期发展水平+前一期发展水平)×100% 环比发展速度=计算期发展水平/前一期发展水平×100%
定基发展速度=报告期水平/前一期水平 定基发展速度=报告期水平/最初水平 定基发展速度=累计增减量/最初水平
环比发展速度=计算期发展水平/固定基期发展水平x100% 环比发展速度=(计算期发展水平+前一期发展水平)x100% 环比发展速度=计算期发展水平x固定基期发展水平x100% 环比发展速度=计算期发展水平/前一期发展水平x100%
定基发展速度等于相应时期内各环比发展速度的连乘积 平均增长速度等于平均发展速度减去1 两个相邻时期环比发展速度的比率等于相应时期的定基发展速度 当时间序列中的指标值出现0或负数时,不宜计算速度 计算平均发展速度通常采用简单算数平均法
环比发展速度 定基发展速度 年距发展速度 平均发展速度
环比发展速度之和等于定基发展速度 环比发展速度之积等于定基发展速度 定基发展速度之和等于环比发展速度 定基发展速度之积等于环比发展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