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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在整个寿命周期内的真实收益 不能进行多方案比较 静态投资回收期比动态投资回收期小 使用静态指标会影响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财务净现值 财务内部收益率 动态投资回收期 静态投资回收期
静态投资回收期能反映方案投资回收的能力 静态投资回收期是投资利润率的倒数 静态投资回收期可以用来单独评价项目 静态投资回收期必须从建设期开始算起
静态投资回收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资本的周转速度,静态投资回收期愈长,显示资本周转速度愈慢,风险愈大 静态投资回收期不足之处是没有全面地考虑技术方案整个计算期内现金流量,只考虑了回收之前的效果,不能反映投资回收之后的情况 静态投资回收期适合技术上更新迅速,或资金相当短缺,或未来的情况很难预测而投资者又特别关心资金补偿的技术方案 静态投资回收期可以作为技术方案选择和技术方案排队的评价准则
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在整个寿命周期内的真实收益 不能进行多方案比较 静态投资回收期比动态投资回收期小 使用静态指标会影响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动态投资回收期大于静态投资回收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等于静态投资回收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小于静态投资回收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静态投资回收期
静态投资回收期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但可以正确地辨识项目的优劣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最大优点是经济意义明确、直观、计算简单,便于投资者衡量建设项目承担风险的能力,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投资效果的优劣 静态投资回收期只考虑投资回收之前的效果,不能反映回收期之后的情况,难免有片面性 静态投资回收期不是全面衡量建设项目的理想指标,它只能用于粗略评价或者作为辅助指标和其他指标结合起来使用。 由于静态投资回收期的局限性和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故有可能导致评价判断错误
资本周转速度愈快,回收期愈短,风险愈大 只考虑了投资回收之前的效果,不能反映投资回收之后的情况 无法准确衡量方案在整个计算期内的经济效果 对资金相当短缺的项目带来更大的压力 只能作为辅助评价指标
如果技术方案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大于基准投资回收期,则方案可以考虑接受 如果技术方案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基准投资回收期,则方案可以考虑接受 如果技术方案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大于方案的寿命期,则方案盈利 如果技术方案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方案的寿命期,则方案盈利 通常情况下,技术方案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方案的动态投资回收期
根据是否考虑资金时间价值,投资回收期可以分为静态投资回收期和动态投资回收期 如果静态投资回收期≤基准投资回收期,可以考虑接受项目 如果静态投资回收期>基准投资回收期,应该接受项目 静态投资回收期一般以“年”为单位,自项目建设开始年算起
如果方案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大于基准投资回收期,则方案可以考虑接受 如果方案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基准投资回收期,则方案可以考虑接受 如果方案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大于方案的寿命期,则方案盈利 如果方案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方案的寿命期,则方案盈利 通常情况下,方案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方案的动态投资回收期
反映投资过程的收益程度 考虑了投资回收之后的情况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大小不受外部参数影响 容易理解,计算比较简便
投资回收期可以反映投资方案清偿能力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中未将动态投资回收期作为评价指标 动态投资回收期法与内部收益率法和净现值法在方案评价方面是等价的 静态回收期是累计现值等于零时的年份
静态投资回收期大于基准静态投资回收期。 财务净现值小于零。 财务内部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 动态投资回收期大于基准动态投资回收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大于静态投资回收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等于静态投资回收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小于静态投资回收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静态投资回收期
如果方案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大于方案的寿命期,则方案盈利 如果方案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方案的寿命期,则方案盈利 通常情况下,方案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方案的动态投资回收期 如果方案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大于基准投资回收期,则方案可以考虑接受 如果方案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小于基准投资回收期,则方案可以考虑接受
只考虑投资回收之前的盈利水平 当投资回收期小于等于基准投资回收期时,可以考虑接受该项目 基准投资回收期难以确定 该指标计算较复杂 该指标是价值性指标
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在整个寿命周期内的真实收益 不能进行多方案比较 静态投资回收期比动态投资回收期小 使用静态指标会影响项目决策的科学性
一般情况下,动态投资回收期指标与FIRR指标在方案评价方面是等价的 若Pt≥Pc,则项目不可行 动态投资回收期克服了静态投资回收期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的缺陷 投资回收期指标没有全面考虑投资方案整个计算期内现金流量 投资回收期指标计算较复杂
技术方案实施期 基准投资回收期 技术方案寿命期 动态投资回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