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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为要约邀请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封函件为要约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为要约邀请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封函件为要约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
甲向乙发出的电报是要约 甲向乙发出的电报是要约邀请 乙向甲发出的电报是承诺 乙向甲发出的电报是要约
甲公司在乙公司收到要约后发出承诺通知前,可以撤销其要约 如乙公司在5月14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正常投递而于5月16日达到甲公司,则购销合同于5月16日成立 如乙公司在5月10日发出承诺信函,但由于邮局工作人员投递失误,甲公司5月17日才收到该信函,则甲公司完全不必理会该信函,合同因承诺迟到而未能订立 乙公司在给甲公司的回函中称:“同意你公司交易条件。但须增加一个条款: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不可抗力导致乙公司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甲公司不得主张乙公司违约”。如该函件于5月14日到达甲公司,则购销合同于该日成立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为要约邀请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封函件为要约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为要约邀请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没有成立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封函件为要约 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成立
两封信函都属于要约 两封信函都属于要约邀请 第一封信函属于要约,第二封信函属于要约邀请 第一封信函属于要约,第二封信函属于承诺
乙公司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发出承诺通知的 乙公司在2004年8月17日之前发出承诺通知的 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在2004年8月13日之前到达甲公司的 乙公司发出的承诺通知在2004年8月17日之前到达甲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