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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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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依其准据法;由于该涉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即我国法,因此,甲公司所诉的合同纠纷已经超过2年诉讼时效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依其准据法,由于该涉外合同中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即我国法,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因此,甲公司所诉的合同纠纷尚未超出诉讼时效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依法院地法,即我国法,因此,甲公司所诉的合同纠纷已经超过2年诉讼时效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依法院地法,即我国法,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为4年,因此,甲公司所诉的合同纠纷尚未超出诉讼时效  
公司某职员与公司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  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甲、乙两人的遗产继承纠纷  对工商吊销营业执照不服而产生的纠纷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公司承担  货物灭失的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货物灭失的损失由甲、乙公司共同承担  甲公司不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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