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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可以撤销原判并直接驳回起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二审法院的裁判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二审裁判作出后,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终审裁判 当事人如对二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不能上诉,只能依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撤销原判并直接驳回起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
如果原来是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再审,所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 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时,既可指令原第一审法院再审,也可指令第二审法院再审 如果原来是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出的裁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无论原来是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时一律适用二审程序,所作出的裁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第一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由一审法院执行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由二审法院执行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终审裁判 二审法院的裁判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二审裁判作出后,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当事人如对二审法院的裁判不服的,不能上诉,只能依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可以直接进行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实体判决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可以撤销原判并直接接驳回起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再审法院应当撤销第一审、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不清楚的,应当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行政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只限于审查原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是否合法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上诉案件,只限于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反诉和自诉合并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视情形决定是否受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告知李某另行起诉
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按第二审普通程序审理 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再审按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 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7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行政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第二审程序没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分,而审判监督程序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审程序不可能在基层人民法院适用,而审判监督程序有可能在基层人民法院适用,也有可能在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适用 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 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
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以金地公司、银地公司、银象公司为本案第二审当事人进行审理和裁判 以大地公司、银象公司为第二审当事人进行审理和裁判 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如果原来是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再审,所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 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审时,既可指令原第一审法院再审,也可指令第二审法院再审 如果原来是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出的裁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无论原来是一审案件还是二审案件,上级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时一律适用二审程序,所作出的裁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终审裁判 二审法院的裁判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二审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二当事人如对二审法院的裁判仍不服无须上诉,只能依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