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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债权人按照约定的机制来处理物保与人保并存的问题,如有约定则必须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物保的应先执行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提供人保的应先执行 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债权人选择物保或人保 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由债权人选择
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必须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权具有相容性,在同一个标的物上可以存在数个债权 债权具有平等性,数个债权人对同一个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发生的先后顺序而有效力上的区别 债权一般具有期限性,但也可以设定无期限的债权 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故债权人不得请求对债务人的人身进行限制
如果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分别提供保证时,其中一方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债务人股东在法院主导下,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调整债务偿还安排,避免债务人破产以后对债权人、股东和雇员等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当债权人内部发生无法调和的争议,或者债权人无法与债务人达成一致意见时,法院会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裁决 根据债权性质(如有无担保),债权人往往被划分成不同的债权人组别 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债权人组成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共同协商债务偿还安排 法院裁定债务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以后,其他强制执行程序,包括对担保物权的强制执行程序都应继续进行
部分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 债权人可以向部分债务人要求履行全部债务 任一债务人向债权人全部履行债务后,其他债务对债权人的债务解除
全体债权人的债权 谁作为原告,就是指谁的债权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谁作为原告,就是指谁的债权,但债务人有两个以上的次债务人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次债务人为被告,不能另行起诉行使代位权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务人对原来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债权 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担保 债务人出售财产后将价款挥霍一空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则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 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 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保证人或债务人追债
债务人放弃债权担保 债务人放弃继承权 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如果有约定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先就人的担保实现债权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债务人放弃其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放弃其债权担保,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