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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85%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债务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以原债权的计税基础确定 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股权收购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需要符合的条件是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全部股权的50%,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
接受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来销售时也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接受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来销售时再按规定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接受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来销售时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接受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来销售时不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债权转为股权的,应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 对于企业债务重组所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的,可在今后5个纳税年度内均匀计入所得额;低于50%的则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纳税 在企业股权收购的一般性税务处理中,收购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应以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 在企业资产收购的特殊性税务处理中,收购方取得新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接受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来销售时也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接受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来销售时再按规定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接受时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来销售时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接受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将来销售时不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分立,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的基础,以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不再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其优惠金额按存续企业合并前一年的应纳所得额计算 企业在重组发生前后连续12个月内分步对其资产、股权进行交易,应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一项企业重组交易进行处理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 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被分立企业承继
发生债权转股权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8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75%,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可以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债务重组,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应当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 企业一般性重组中,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债务重组符合特殊性重组的条件,则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重组后的连续6个月内不应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 企业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 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投资损失指的是投资额减除股权转让金额后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老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追溯调整原损失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就应收账款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但又无法追偿的,不能,确认资产损失 时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债权转股权业务,对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暂不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可以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合并业务中,一般性税务处理下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 一般性税务处理中,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计税基础 特殊性税务处理中,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3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特殊性税务处理中,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股权投资损失指的是投资额减除股权转让金额后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追溯调整原损失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收账款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但又无法追偿的,不能确认资产损失 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债务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10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债务重组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发生的债转股业务,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股权投资两项业务,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 企业合并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合并企业接受被合并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合并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企业分立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