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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2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 某次培训缺席 某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 连续2次不参加培训
通报批评 暂停直至取消从业资格 警告 暂停直至取消辅导业务资格
辅导机构向辅导对象所在地点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备案材料 派出机构进行备案登记 派出机构出具合格的监管报告 派出机构进行辅导合格证书发放
辅导工作结束至保荐人推荐期间发生控股股东变更 辅导工作结束至保荐人推荐期间发生主营业务变更 辅导工作结束后3年内未有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辅导工作结束至保荐人推荐期间发生1/3以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 相应中国证监会的派出机构 中国证券业协会
辅导机构至少应有3名固定人员参与辅导工作小组,三人都应具有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 辅导人员应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辅导期为半年 辅导对象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辅导工作结束后5年内没有主承销商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应该重新辅导
辅导工作结束至保荐人推荐期间发生控股股东变更 辅导工作结束至保荐人推荐期间发生主营业务变更 辅导工作结束至保荐人推荐期间发生1/3以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辅导工作结束后3年内未有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三次不参加培训 连续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 两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 连续两次不参加培训
辅导对象聘请的辅导机构应是具有保荐资格的证券机构以及其他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机构 辅导机构应当针对每~个辅导对象组成专门的辅导工作小组。辅导工作小组应距确固定的组长,组长应具有综合协调能力 辅导对象依法自主选择辅导机构,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其他任何部门不得代替辅导对象选择或干预其选择 辅导机构可以是辅导对象提出发行上市申请的推荐人或保荐人。如推荐人或保荐人未参与辅导,应对原辅导机构及其工作进行复核,并在推荐函中明确发表意见
通报批评 暂停直至取消从业资格 暂停直至取消辅导业务资格 警告 开除
通报批评 警告 暂停直至取消辅导业务资格 暂停直至取消从业资格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业协会
某次培训缺席 连续2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 连续2次不参加培训 某次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