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交材料→村居委员会意见→镇(街、场、开发区)计生办初步审查→镇(街、场、开发区)作出决定(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意见(除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外)→上报区计生局审批。 当事人提交材料→村居委员会意见→镇(街、场、开发区)计生办初步审查→镇(街、场、开发区)作出决定(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或意见(除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外)→上报区计生局审批。 当事人提交材料→村居委员会意见→镇(街、场、开发区)计生办初步审查→镇(街、场、开发区)作出决定(除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外)或意见(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上报区计生局审批。 当事人提交材料→村居委员会意见→镇(街、场、开发区)计生办初步审查→镇(街、场、开发区)作出决定(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或意见(除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