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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抵销数额内消灭 抵销可以撤回 已经抵销的部分再进行履行的,接受履行的一方属于不当得利 如果双方的债务数额不同,则数额少的一方的债务全部消灭 抵销双方债务数额相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全部消灭
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抵销数额内消灭 抵销使当事人双方的债务绝对消灭,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撤回抵销 已经抵销的部分再进行履行的,接受履行的一方属于不当得利 抵销权是抗辩权
甲出租房子给乙,乙要求甲偿还其为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甲拒绝,并提出与乙欠缴的房租冲抵 甲欠乙货款3000元,乙主张将该货款与甲寄存于乙处的货物(市值3000元)冲抵 甲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一,甲向乙借款2万元已届清偿期,现乙向合伙企业购货,乙要求在甲的借款范围(2万元)内相应免除其货款 甲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甲向乙借款2万元已届清偿期,现乙向该一人公司购货,乙要求在甲的借款范围(2万元)内相应免除其货款
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收取的租金冲抵 甲欠乙货款,甲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处的财物冲抵 甲欠乙一批苹果尚未交付,乙欠甲一批香梨也尚未交付,甲主张将两批货物的价值相抵 甲租用乙的房屋,尚未支付租金,甲、乙之间又签订买卖合同,甲已支付了货款,但乙尚未向甲交付货物,乙主张交付货物的价值与租金冲抵
须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 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抵销只需以通知方式告知对方即可 依法律规定或者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当事人不得主张抵销
出租人不履行房屋修缮所支出的费用与其应收取的租金冲抵 甲欠乙货款,甲主张将该货款与其寄存于乙处的财物冲抵 甲欠乙一批苹果尚未交付,乙欠甲一批香梨也尚未交付,甲主张将两批货物的价值相抵 甲租用乙的房屋,尚未支付租金,甲、乙之间又签订买卖合同,甲已支付了货款,但乙尚未向甲交付货物,乙主张交付货物的价值与租金冲抵
法律事实是一种与当事人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事实 法律事实是一种规范性事实 法律事实是一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 法律事实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抵销以当事人互负债务为前提 对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且依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可以抵销的,任何一方均无须取得对方同意,单方主张抵销 当事人单方主张抵销的,应取得对方的同意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也可以双方协议而抵销
债权人死亡 债务人死亡 债务人失踪 债权人与债务人合并混同
是合同终止的原因之一 是消灭合同关系最主要和最正常的方式 分为法定抵销与合意抵销两种情形 双方当事人所负的给付义务不限于同种类 该方式有利于便利当事人,降低交易成本
劳动法律关系 劳动法律事实 劳动法律事件 劳动法律行为
当事人双方所负债务在抵销的等额范围内消灭。 当事人双方所负债务在抵销的全额范围内消灭。 债务的抵销,自抵销权发生时起发生效力。 当事人双方所负债务全部消灭。 债权与债务的抵销发生时产生效力。
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的 义务人请求延期履行 双方当事人就债务履行达成延期清偿协议
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维系的情形 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延续的情形 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 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止的情形
因履行而消灭 因双方协议而消灭 因债权人免除债务而消灭 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 因抵消而消灭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地震、洪水、台风等属于法律事件 工人罢工是一种法律行为 法律事件的发生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当事人申请仲裁 当事人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的承诺 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前提是当事人互负债务 标的物种类可以不同,但须当事人协商一致 标的物品质可以不同,但须当事人协商一致 标的物种类和品质都不同的,即使当事人协商一致,也不得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