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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贷回避制度所指的关系人是指农信社的理(董) 事、 监事、 管理人员、 信贷 业务人员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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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理)事长  行长  副行长  监事长  
网点主任  农信社贷款审批小组  市县行社信贷管理部门  市县行社贷审会  
向农信社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  配合农信社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农信社同意;  农信社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农信社;  农信社要求承诺的其他事宜。  
客户部门与客户建立信贷关系;  客户部门受理、 调查;  信贷管理部门调查;  贷审会审议。  
审议批准重大财务支出事项  审议批准重要财务管理制度  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农信社债券的方案  
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  实行客户授信管理制度  实行信贷权限管理制度  实行审贷分离制度  
按照市县行社的规定,参与一定金额和特定客户的贷后管理工作。  组织制定本行社贷后管理细则和考核制度,并督促信贷管理部门、承贷机构认真落实。  在发现和接到承贷机构、信贷管理部门发出的风险预警信息后,及时研究化解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定期组织对辖内农信社的贷后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分析和总结,并向理(董)事长和上级行社报告。  
监事会  股东会  社员代表大会  理(董)事会  
农信社的管理人员  农信社的监事  农信社的主管会计及其亲属  农信社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  
经营主任  董理事长  监事长  社员代表  
对本级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当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农信社的利益时,要求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监事长可以列席理(董)事会会议,并对理(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审议决定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其它重大财务事项安排  
基本要素的审查;  主体资格的审查;  信贷政策的审查;  执行信贷制度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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