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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环境 营业场所 经营类别 主要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的办公、营业场所迁址 企业经营规模的扩大 企业类型改变 零售连锁企业增加了门店数量,以认证检查时为基数,门店数在30家(含30家)以下的每增加50%,应对新增门店按50%比例抽查;门店数在30家以上的每增加20%,对新增门店按30%比例抽查
药品批发企业经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经营疫苗 药品批发企业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经营疫苗 药品批发企业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经营疫苗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经营疫苗 药品零售企业经省级药品l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经营疫苗
经营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 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 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食品的药品零售企业 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化妆品的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保管制度 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药品生产许可证 药品经营许可证 及时报告
实行专人管理 建立专用账册 设立独立的专库或专柜存储 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该企业购进精神药品,但没有销售,不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相关规定 连锁药店可以申请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但该企业经营范围不包括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违法经营 药品零售企业都不能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所以该企业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违法经营。 第二类精神药品属于化学制剂,所以该企业经营范围可包括第二类精神药品,其经营行为合法。
《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 《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经营 《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药品批发企业经营
麻醉药品不得零售 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第二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药品零售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批准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经营人员 营业场所 经营类别 受理通知书 注册地址
该企业购进精神药品,但没有销售,不违反药品管理法规相关规定 连锁药店可以申请从事其次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但该企业经营范围不包括其次类精神药品,属于违法经营 药品零售企业都不能经营其次类精神药品,所以该企业经营其次类精神药品,属于违法经营。 其次类精神药品属于化学制剂,所以该企业经营范围可包括其次类精神药品,其经营行为合法。
经营人员 营业场所 经营类别 受理通知书 地域环境
实行专人管理 建立专用账册 设立独立的专库或专柜存储 实行双人双锁管理
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经营条件 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应当在岗执业,并挂牌明示 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 验收人员应当具有药学、医学、微生物学、化学等专业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