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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不满8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一只手表价格5万元,营业员却按一对手表5万元的价格出售 高某以向董某妻子告发其在外有不轨行为为要挟,迫使董某同意订立为其提供运输服务的合同 甲公司向薛某转让一辆无牌照的走私车 甲国有企业与乙外企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由于甲企业董事长收受1000万元回扣,价值8000万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1000万元转让给乙企业
甲应当对这种行为负刑事责任 对甲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对甲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对甲应当处死刑
甲暴力强迫他人卖血,致人轻伤 甲介绍乙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后乙反悔,甲伙同他人强行摘取乙的一个肾脏 甲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在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摘取了17周岁的乙的一个肾脏 甲为讨债将乙非法拘禁在某住宅楼二层,乙爬窗逃跑时摔成重伤
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17周岁的甲盗窃现金2万元 15周岁的乙盗窃现金3万元 15周岁的丙故意杀人 13周岁的丁贩卖毒品
15周岁的甲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15周岁的乙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15周岁的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2万元 15周岁的丁贩卖海洛因8000克 15周岁的戊抢劫他人财物数额达1万元
中介甲征得17周岁的孙某等三名中学生的同意后,以10万元的价格摘取孙某等三人的肾脏卖给王某,自己从中获利100万元,甲的行为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中介甲征得17周岁的孙某等三名中学生的同意后,以10万元的价格摘取孙某等三人的肾脏卖给王某,自己从中获利100万元,甲的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 殡葬厂工作的职工乙未经死者家属同意,将死者王某等8人的左眼眼角膜偷偷卖于患者张某,从中获利10万元,甲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殡葬厂工作的职工乙未经死者家属同意,将死者王某等8人的左眼眼角膜偷偷卖于患者张某,从中获利10万元,甲的行为成立盗窃、侮辱尸体罪
监狱监管人员吊打被监管人,致其骨折 非法拘禁被害人,大力反扭被害人胳膊,致其胳膊折断 经本人同意,摘取17周岁少年的肾脏1只,支付少年5万元补偿费 黑社会成员因违反帮规,在其同意之下,被截断1截小指头
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甲与某医院大夫乙串通,由乙从经抢救无效刚刚死亡的病人身上摘取肾脏,眼角膜等器官,然后交给甲,由甲负责出售。甲乙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共犯 甲因生活贫困,同意将自己的一个肾脏卖给乙,乙支付给甲10万元。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甲的母亲身患重病,甲为表孝心,在18周岁生日当天,自愿将自己的部分肝脏出卖给乙,乙支付给甲5万元。乙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外科医生甲在给病人乙做心脏手术时,偷偷将乙的一个肾脏切除,由于对乙实施的是全身麻醉,乙并不知情,事后甲将肾脏卖给另一位患者。甲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甲劝说李某(17周岁)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以便筹集学费上大学。李某为了能圆大学梦,于是在甲的安排策划下,出卖了自己的一个肾脏。由于李某属于自愿出卖肾脏,所以甲的行为只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乙引诱周某(21周岁)出卖自己的一个肾脏,事先讲好支付30万元报酬。但在摘取器官后,乙只给付了周某5万元。乙的行为属于欺骗他人出卖器官,成立故意伤害罪 丙在患者王某死亡之后,按照其生前意愿,摘取其脏器予以出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患者张某生前表示愿意捐献器官,但死后其近家属不同意摘取器官。医生丁不顾张某家属的反对,在张某死亡之后仍然按照张某意愿摘取其器官。丁的行为成立盗窃、侮辱尸体罪
甲、乙、丙之间的协议为债务承担 甲、乙、丙之间的协议为第三人履行 甲仍有义务向乙清偿5万元 乙无权要求甲清偿5万元
甲、乙、丙之间的协议为债务承担 甲、乙、丙之间的协议为第三人履行 甲仍有义务向乙清偿5万元 乙无权要求甲清偿5万元
对甲不能判死缓 对甲应当以绑架罪定罪处罚 对甲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对甲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