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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一个月 一个月;一个月 一周;两个月 一个月;一季度
一周;一个月 一个月;一个月 一周;两个月 一个月;一季度
UCITS—号指令的规定与其他国家的要求大致相同 基金管理公司应公告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及其他重要信息 申购与赎回价格,应至少一年公布两次 如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监管机关可以允许一个月公布一次申购与赎回价格
申购和赎回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网点 “未知价”是申购赎回的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金额申购,份额赎回”是申购赎回的原则 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随时撤销
基金可投资于近期发行的、已取得许可将于两年内在证券交易所或有管制的市场上市的可转让证券 基金投资于同一主体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关于申购与赎回价格,规定应至少一个月公布一次 基金可以在通知东道国监管机关三个月后销售,除非后者做出不批准的决定
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申购 投资者在申购、赎回股票基金时可以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 投资者在申购、赎回指数基金时可以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 开放式股票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是“金额申购,金额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交易日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未知价格”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是基金交易的基本规则 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基本上是由社会供求关系决定
少申购:由柜员与客户协商后,做补充申购,对于补充申购时的基金价格高于客户原申购价格的,客户损失的资金,由差错行承担。 多申购:由柜员与客户协商后,将多申购部分做赎回,对于赎回后,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由差错行承担。 少赎回:由柜员与客户协商后,做补充赎回,对于补充赎回时的基金价格低于客户原赎回价格的,造成客户资金损失,由差错行承担。 多赎回:由柜员与客户协商后,做补充申购,对于补充申购时的基金价格高于客户持有时基金价格的,客户损失的资金,由差错行承担。
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的价值。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份额转让价格,尤其是计算开放式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估值的对象为基金依法拥有的各类资产 在每一个营业日或每周两次或至少每月三次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值。估值日无市价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值
投资者在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被称为基金的申购 投资者在申购、赎回股票基金时可以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 投资者在申购、赎回货币市场基金时可以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 开放式股票基金的申购、赎回原则是“金额申购,金额赎回”
与申购相似,基金的赎回金额的计算也有两种方法,即价内法和价外法 大部分基金交易采用“未知价”原则 基金赎回实行“后出后进”原则,即先赎回的是最早申购的基金份额 价外法的计算公式:赎回价格=基金单位净值×(1-赎回费率)赎回金额=支付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A) 与申购相似,基金的赎回金额的计算也有两种方法,即价内法和价外法 (B) 大部分基金交易采用“未知价”原则 (C) 基金赎回实行“后出后进”原则,即先赎回的是最早申购的基金份额 (D) 价外法的计算公式: 赎回价格=基金单位净值×(1-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支付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投资者在申购和赎回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时可以即时获知买卖的成交价格 货币市场基金申购和赎回基金份额价格以1元人民币为基准进行计算 开放式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过去一般规定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申购金额应当为1元的整数倍,且不低于1000元 货币市场基金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在开放期限内可以随时提出申购或赎回申请 单位资产净值每周公布一次 开放式基金只能在场外销售,不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申购或赎回价格依据基金的资产净值而定 基金存续期限内规模不固定,但有最低规模要求
与申购相似,基金的赎回金额的计算也有两种方法,即价内法和价外法 大部分基金交易采用“未知价”原则 基金赎回实行“后出后进”原则,即先赎回的是最早申购的基金份额 价外法的计算公式: 赎回价格=基金单位净值×(1-赎回费率)赎回金额=支付金额=赎回份数×赎回价格
UCITS一号指令的规定与其他国家的要求大致相同 基金管理公司应公告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报告及其他重要信息 申购与赎回价格,应至少一年公布两次 申购与赎回价格,如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监管机关可以允许一个月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