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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这一做法体现了税法原则中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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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确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务机关依照税法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的控制关系;  直接同为第三者控制;  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的价格进行定价的方法;  按照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方的价格,减除相同或者类似业务的销售毛利进行定价的方法  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进行定价的方法;  按照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进行相同或者类似业务往来取得的净利润水平确定利润的方法;  
提供对外投资信息  附送《对外投资情况表》  有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情形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纳入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抵免范围的外国企业或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按照中国会计制度编报的年度独立财务报表  有需要适用《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四条规定的居民企业填报《受控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B是A企业的员工  B是A企业的上游企业  B是A企业的下游企业  B控制A的资金  
企业通过与其关联方自行分摊成本,未经税务机关同意直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按照独立交易原则与其关联方分摊共同发生的成本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经营内容和方式  经营方针和政策  经营文化与理念  经营战略与价值  
审核评估;调查调整  后续管理;查补税款  档案管理;协商谈判  调查调整;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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