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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累犯,可以从重处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已满七十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犯罪而预备 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实行犯罪而预备 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犯罪而预备 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是否着手实行犯罪是未遂犯和预备犯区别的标志 “着手”实行犯罪指开始实施分则各条规定之行为 未遂犯也是法定量刑情节之一 犯罪没有既遂指犯罪行为尚未完整地满足刑法分则某条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 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的定性描述,而没有设置定量要求 根据我国《刑法》对犯罪的定义,只有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的违反《刑法》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犯罪预备包含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刑法规定对犯罪预备予以必要的处罚 犯罪预备尚未造成犯罪客体的实际损害 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包含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刑法规定对犯罪预备予以必要的处罚 犯罪预备已经造成犯罪客体的实际损害 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者免除处罚
犯罪预备包含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刑法规定对犯罪预备予以必要的处罚 犯罪预备已经造成犯罪客体的实际损害 刑法规定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意义上的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有法律义务、职业要求的义务、法律行为和先前行为引起的义务 行为人以消极的身体动作违反刑法的命令性规范而构成犯罪的,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 行为人以消极的身体动作违反刑法的禁止性规范而构成犯罪的,属于不纯正的不作为犯 行为人的身体动作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是相对于刑法的命令性规范、禁止性规范而言的,因此,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驾车逃逸的,仍然是不履行救助义务,是消极的行为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实行行为 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的关键在于是否处于犯罪过程中 犯罪行为实行终了就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未遂形态
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衽犯罪而预备 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
犯罪预备既可以是为了自己实行犯罪而预备,也可以是为了他人衽犯罪而预备 实施预备行为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的,属于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阶段的行为既可能成立犯罪中止,也可能成立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阶段的中止犯,除了适用中止犯的规定减免刑罚之外,还应同时适用预备犯的减免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