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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药品生产厂房 青霉素类高致敏性药品的生产厂房 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的生产厂房 避孕药品生产厂房 强毒微生物及芽孢菌制品的生产厂房
生产β-内酰胺类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他厂房严格分开 青霉素类药物生产厂房应装有独立的专用空调系统,分装室内应呈相对负压 洁净级别要求高的厂房对相邻的洁净级别低的厂房一般呈相对负压 强毒微生物及芽孢菌制品的生产厂房应呈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调系统 药品生产所用传送设备不得穿越不同洁净级别的厂房
放射性药品生产厂房 青霉素类高致敏性药品的生产厂房 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的生产厂房 避孕药品生产厂房 强毒微生物及芽孢菌制品的生产厂房
放射性药品生产厂房 青霉素类高致敏性药品的生产厂房 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的生产厂房 避孕药品生产厂房 强毒微生物及芽孢菌制品的生产厂房
洁净室(区)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洁净室(区)应有防尘设施和便于清洁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 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正压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 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 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 排风口应远离其他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 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他药品区域严格分开
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他厂房严格分开 青霉素类药物生产厂房应装有独立的专用空调系统,分装室内应呈相对负压 洁净级别要求高的厂房对相邻的洁净级别低的厂房一般呈相对负压 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生产厂房应呈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调系统 药品生产所用传送设备不得穿越不同洁净级别的厂房
青霉素类等高致敏药品 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 一般生化类药物 普通药品
其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 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 其生产区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其加工或罐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储存要严格分开 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放射性药品生产厂房 青霉素类高致敏性药品的生产厂房 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的生产厂房 避孕药品生产厂房 强毒微生物及芽孢菌制品的生产厂房
必须密切注意出板式各点温度,避免由于物料输出阀内漏造成跑冷 必须密切注意上塔、增效塔、下塔压力监控,不得出现负压及超压状态 必须注意__板式各通道内需要保持正压,避免外界潮湿空气进入低温设备
青霉素类等高致敏药品 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 一般生化类药品 普通药品
放射性药品生产厂房 青霉素类高致敏性药品的生产厂房 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的生产厂房 避孕药品生产厂房 强毒微生物及芽孢菌制品的生产厂房
其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 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 其生产区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其加工或罐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储存要严格分开 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他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普通药品 青霉素类等高致敏药品 毒性药品 放射性药品 一般生化类药品
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洁净级别低的厂房与相邻的洁净级别高的厂房呈相对负压 不同空气洁净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流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中药材的前处理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 强毒微生物及芽苞菌制品的生产厂房与相邻厂房应呈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他厂房严格分开 青霉素类药物生产厂房应装有独立的专用空调系统,分装室内应呈相对负压 洁净级别要求高的厂房对相邻的洁净级别低的厂房一般呈相对负压 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生产厂房应呈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调系统 药品生产所用传送设备不得穿越不同洁净级别的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