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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90m2以内 购房满5年可转让,应按照规定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出售 政府优先回购
建设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免部分营业税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E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收入和退出机制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使用权须采取出让方式取得 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政府按限定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政府可优先回购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m[2]左右 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可以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可以用于出租经营
政府可优先回购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6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全部产权 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
应当符合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 应当密切结合本地宏观经济状况 主要用于微观调控 应实行协商原则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契税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m2左右 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可以用于出租经营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拆迁居民新置住房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契税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的确定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5%核定
不以营利为目的 实行“低进低出”的利率政策 带有较强的政策性 贷款额度不受限制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可以用于出租经营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利润率控制在5%以下
政府可优先回购经济适用住房 购房人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标准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全部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利润率控制在4%以下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可以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m平方米左右 经济适用住房面向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可以用于出租经营
财政投资,实行土地划拨和税费减免 以低租金出租 套均60m2左右 向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
建设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商免部分营业税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