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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租赁和抵押权 房地产规划建设权 公民合法继承权
房地产登记簿 房地产档案 房地产权属档案 房地产登记档案
法律要求房地产权利人必须按期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对违反登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 对权利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房地产权属清楚、证据齐全的,才予登记核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实行房地产权属发证制度,颁发的权属证件受法律保护,具有公信力,是房地产权利人进行房地产活动的凭证 法律确认房地产权属证件效力,撤销权属证件需经法律程序 房地产权利人可以依据政府颁发的权属证件,行使确认的权能
房地产权利一经登记便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 已登记权利如发生转移,必须在登记簿上加以记载 登记簿为两份,权利人取得正本,登记机构保留副本,正副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登记采取强制登记制度 登记簿为两份,权利人取得副本,登记机构保留正本,正副本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房地产买卖 房地产租赁 房地产赠与 房地产交换 房地产继承
法律确认房地产权属证件效力,撤销权属证件需经法律程序 实行房地产权属发证制度,颁发的权属证件受法律保护,具有公信力,是房地产权利人进行房地产活动的凭证 对权利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房地产权属清楚、证据齐全的,才予登记核准,不符要求的不予登记 法律要求房地产权利人必须按期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对违反登记规定的给予民事处罚
实行房地产权属发证制度,颁发的权属证件受法律保护,具有说服力,是房地产权利人进行房地产活动的凭证 法律确认房地产权属证件效力,撤销权属证件需经法律程序 对权利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房地产权属清楚、证据齐全的,才予登记核准,不符要求的不予登记 法律要求房地产权利人必须按期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对违反登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书、受赠书→赠与书与受赠书经公证机关公证→赠与双方持经公证的赠与书与受赠书、房地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赠与登记领证手续 房地产权利人生前订立遗嘱,承诺将其自有的房地产在其死后全部或部分赠送给受赠人→遗赠书经公证机关公证→房地产权利人死亡,遗嘱生效,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受赠人持有关合法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过户登记领证手续 赠与人与受赠人签署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双方持经公证的赠与书与受赠书、房地产权证等资料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赠与登记领证手续 房地产权利人生前订立遗嘱,承诺将其自有的房地产在其死后全部或部分赠送给受赠人→房地产权利人死亡,遗嘱生效,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受赠人持有关合法文件到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过户登记领证手续
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基本采用权证登记制度 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基本采用契证登记制度 法律要求房地产权利人必须按期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对违反登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 对权利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房地产权属清楚、证据齐全的,才予登记核准,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 实行房地产权属发证制度,颁发的权属证件受法律保护,具有公信力,是房地产权利人进行房地产活动的凭证
保护该房地产权利人的长远权益 保护该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保护该房地产权利人的经济权益 保护该房地产权利人的全部权益
房地产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登记 房地产档案登记 房地产买卖登记
法律要求房地产权利人必须按期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对违反登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 对权利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房地产权属清楚、证据齐全的,才予登记核准,不符要求的不予登记 实行房地产权属发证制度,颁发的权属证件受法律保护,具有公信力,是房地产权利人进行房地产活动的凭证 法律确认房地产权属证件效力,撤消权属证件不需经法律程序
实行房地产权属发证制度,颁发的权属证件受法律保护,具有说服力,是房地产权利人进行房地产活动的凭证 法律确认房地产权属证件效力,撤销权属证件需经法律程序 对权利申请人提供的文件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只有房地产权属清楚、证据齐全的,才予登记核准,不符要求的不予登记 法律要求房地产权利人必须按期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对违反登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
土地管理局 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 国家房地产管理局 房地产登记机关
房地产登记代办属于房地产经纪基本业务 房地产登记代办服务对象只限于限制行为能力人 房地产登记代办服务只能由房地产经纪人提供 房地产登记代办可以节省房地产权利人的时间、精力
房地产登记是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 按照《民法》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可以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由于房地产是不动产,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和转让和消灭,都要依法登记
权利人自行更改了房屋权属证书上的错误信息的 由于申报人过失导致房屋权属登记信息不实的 抵押房地产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