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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主体因抵押权实现而发生变更后,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必须受该合同条款的约束 依《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抵押权实现时,租赁土地使用权合同随之转移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仍是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事人,不受原出让合同的约束
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未申请续期 提前收回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灭失 国有建设用地续期申请获得批准
对国企改革中涉及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国家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方式予以处置 通过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权利内容完整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互换、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所担保的债务因清偿而消灭的 抵押权人免除土地使用权所担保的债务的 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以替代担保取代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抵押人死亡的 抵押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国家收回、期限届满或者土地灭失而终止的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是有偿的 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 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 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一种相对完整的土地权利
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由于土地使用者抛弃而终止 协议灭失 混同 抵押
土地的用途发生变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因处分抵押财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发生变化 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先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方可向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 对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同意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撒销有关同意文献 土地主管部门不得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中私自变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所规定的规划条件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无效
士地最高管理者;国有建设用地保证金 土地最高管理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建设用地保证金 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
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所有权 国家征用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不包括国有土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国家 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是国家土地所有权
抵押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国家收回、期限届满或者土地灭失而终止的 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因国家征收、集体土地所有者收回、期限届满或者土地灭失而终止的 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因该建筑物、附着物的消灭而终止的 抵押权人免除土地使用权所担保的债务的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为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与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与出让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租赁与承租土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与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
出租人有依法收回出租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 对于已出租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人没有对租赁标的物进行维护的必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可以终止履行出让合同 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导致租赁标的物受到损失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按照租赁合同的规定,承租人有合法使用出租的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因土地使用者的抛弃而终止 因土地使用者搬离用地而终止 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提前收回而终止
使用期限届满 使用权人死亡 土地灭失 国家征收土地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设立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 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国有土地租赁批准文件中的土地使用权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中的土地使用权人 原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承租人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划拨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租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授权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