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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特点,编制“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通用合同条款”不能约定“专用合同条款”可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结合行业特点,编制本行业中通用合同条款 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特点,编制“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通用合同条款”不能约定“专用合同条款”可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技术标准和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可对 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实际的工程进度 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的分阶段计划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各行业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时,可根据行业特点编制通用条款 专用条款的约定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相抵触。 某些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细化时,允许与通用合同条款中有不同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适用于设计和施工同属于一个承包商的施工招标 通用合同条款同时适用于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 通用合同条款只适用于单价合同 通用合同条款只适用于总价合同
结合行业特点,编制本行业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细化,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对“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应不加修改地引用 对“通用合同条款"的修改,须征得行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 分为"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格式"三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可全文引用,也可删改或补充 "专用合同条款"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专用合同条款的解释权大于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监理人的调解 专用合同条款 行政监督人的调解
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应当不加修改地引用 通用合同条款可以约定专用合同条款补充、细化时,允许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 各行业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通用合同条款,可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特点进行补充、细化 通用合同条款与专用合同条款相互矛盾时,合同无效
结合行业特点,编制本行业中通用合同条款 不加修改地引用标准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结合施工项目的具体特点,编制“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相抵触 “通用合同条款”不能约定“专用合同条款”可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和“技术标准和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和试点项目招标人编制的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施工招标文件,可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做出不同约定外,“专用合同条款”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 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通用合同条款 非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 非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