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厂矿医务室 托幼机构 妇幼保健院 医院 卫生防疫机构
<20CFU/ml <40CFU/ml <60CFU/ml <80CFU/ml ≤100CFU/ml
<20CFU/ml <40CFU/ml <60CFU/ml <80CFU/ml ≤100CFU/ml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应在1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皮肤黏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黏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工序应在3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净化车间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要求 卫生用品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学指标应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及其他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规定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的生产用水应为无菌的纯化水;灭菌剂、皮肤黏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的生产用水应符合纯化水要求
传染病防治法 消毒管理办法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检疫合格标志 C.AS优良食品标志 GmP优良制造标准认证标章 卫生部关于消毒剂的卫生质量规定
易挥发的消毒剂应现配现用 采用化学消毒、灭菌的医疗器材,使用前应用无菌水充分清洗以去除残留 可以采用甲醛自然熏蒸的方法消毒医疗器材 管腔类医疗器材可以采用戊二醛熏蒸方法进行消毒、灭菌 使用消毒器械灭菌的消毒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100cfu/M3 ≤200cfu/m3 ≤300cfu/m3 ≤500cfu/m3 ≤600cfu/m3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生产(包装除外)、分装应在1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皮肤黏膜消毒剂(用于洗手的皮肤消毒剂除外)、皮肤黏膜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抗(抑)菌制剂除外]等产品配料、混料、分装工序应在30万级空气洁净度以上净化车间进行 净化车间应符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02)的要求 卫生用品生产车间的环境卫生学指标应符合《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及其他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规定 隐形眼镜护理用品的生产用水应为无菌的纯化水;灭菌剂、皮肤黏膜消毒剂和抗(抑)菌制剂的生产用水应符合纯化水要求
0.08-0.1 ㎎/m³ 1.08-1.1 ㎎/m³ 2.08-2.1 ㎎/m³ 3.08-3.1 ㎎/m³
生产工艺 卫生要求 杀灭细菌的指标 杀灭肝炎病毒的指标
医院 妇幼保健院 厂矿医务室 托幼机构 卫生防疫机构
除渣—洗涤—清洗—消毒 除渣—洗涤—消毒—清洗 除渣—消毒—洗涤—清洗 除渣—清洗—洗涤—消毒
采取严格措施后可在有毒有害场所内从事 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通风、防腐、防尘等设施 洗手后才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 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用水卫生标准 可少量使用清洁剂、消毒剂
<20CFU/ml <40CFU/ml <60CFU/ml <80CFU/ml ≤100CFU/ml